Anti-Bribery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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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件名稱反腐敗反賄賂管制程序

文件編號QP05

  1. 目的:

    為推動商業活動的反腐敗和反賄賂工作,加強企業內控機制,做到誠實守信,樹立以守法誠信、優質服務為核心的經營理念,制定本程序。

  2. 範圍:
    • 2.1 在公司範圍內從事物料採購、業務銷售、設備採購和維護、品質監督等活動以及人員、財物管理過程中適用本程序。
    • 2.2 所有與公司的客戶、供應商、服務商、承包商等有往來的相關業務人員。
  3. 作業內容:
    • 3.1 實行預防商業賄賂承諾,第2節包涵之相關人員向公司簽訂《反腐敗反賄賂承諾書》。
    • 3.2 公司管理部作為預防商業賄賂承諾制的監督管理部門,其主要職責是:
      • 3.2.1 遵照國家有關政策、法律、法規和規章制度開展公司治理商業賄賂工作;
      • 3.2.2 加強對重要部位、重要環節人員廉潔從業的監督與管理;
      • 3.2.3 負責對公司執行本辦法的情況進行跟蹤監督檢查。
    • 3.3 承諾人/公司應遵循以下之責:
      • 3.3.1 嚴格履行在承諾書所承諾的內容;
      • 3.3.2 禁止任何形式的商業賄賂行為;
      • 3.3.3 自覺接受預防商業賄賂監管部門(管理部)的管理;
      • 3.3.4 若違反承諾,服從監督管理部門按有關規定處理。
    • 3.4 在開展治理商業賄賂工作中,公司管理部門與相關部門應加強資訊溝通、互相配合。
    • 3.5 及時處理預防商業賄賂工作中發現的問題。各部門在開展預防商業賄賂工作中,對發現存在的違法違紀問題,要及時制止或處理並向有關部門通報情況,涉嫌犯罪的應當移送司法機關處理。
    • 3.6 對公司重要崗位的人員違反的,應當根據違反行為的情節輕重,依照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處理。
    • 3.7 公司鼓勵員工及有業務來往的公司檢舉揭發腐敗行為,檢舉的受理、調查等各個環節,必須嚴格保密,嚴禁洩露檢舉人的姓名、部門、公司名稱等情況,嚴禁將舉報情況透露給被舉報人或者部門,調查核實情況時,不得出示檢舉材料原件或者影本,不得暴露檢舉人,對匿名的檢舉書信及材料,不得鑒定筆跡,檢舉材料不得隨意對外借閱。
    • 3.8 匿名舉報可通過意見箱,或發廉政負責人郵箱。
      • 聯繫部門:辦公室
      • 連絡人:柯小姐
      • 舉報電話:+886 2 89131236
      • 舉報電郵:janeke@locksure.com.tw
  4. 記錄之保存
    • 4.1 反腐敗反賄賂承諾書應保留至員工離職後三年。
  5. 參考文件
    《刑法第四章瀆職罪及貪污治罪條例》
  6. 相關記錄
    • 6.1 LS-FOR-0502反腐敗反賄賂承諾書